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增值范围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增值税增值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注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