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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税收执法权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是指税收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机构设置

       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在大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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