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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增值范围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增值税增值范围的具体规定】
    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2项)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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