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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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