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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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