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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给出有关企业合并的资料,综合分析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受法和权益联营法的含义,并阐述购受法下对于被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评估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题目:
根据给出有关企业合并的资料,综合分析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受法和权益联营法的含义,并阐述购受法下对于被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评估。(参见《指南》p256(一)购受法与权益联营法;《指南》p262例题1)

 

答案:
一、购受法和权益联营法的含义
购受法的含义:一家公司为了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往往以现金或其他代价,以协商确定的收买价格购进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可将这种公司合并视为购受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净资产,同时承诺该公司的所有负债。
权益联营法的含义:是指一家公司可能完全用自己的普通股去交换对方几乎全部的普通股,按双方权益的帐面价值入帐。权益联营法的法定前提是,新发行企业与被并企业股东换股的合并。
二、购受法下对于被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评估
购受法下对于被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确认与评估,首先,检查被并企业的帐面记录是否正确,帐实是否相符,并核实债权、债务。其次,分析被并企业的各种递延项目,例如,对于购受企业以后各期受益的各项“待摊费用”,仍应保留在原来的帐上,作为被并企业的一项资产。对于以后仍需要支付的“预提费用”则作为被并企业的负债继续保留。最后,对于被并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应由被并企业承担,直接冲减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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