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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知识:汇票(3)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三、汇票的出票

  1.汇票出票的概念及其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即为无效。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有七项: ①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2.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和法律规定的费用。
  (2)对收款人的效力
  对票载收款人的效力是使其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为并不必然对付款人发生约束力,只有当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付款人才负有付款的义务,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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