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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作者:| 来源:内控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南昌19日消息,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严禁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严禁擅自设立发放项目;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通知强调,要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和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突出绩效优先,摒弃按内设机构先确定支出额度再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充分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施政目标。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方式从部门预算中解决。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剂事项,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
省直部门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严禁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

经费开支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省直部门应制定相关细则,严格规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行为和报销程序,落实全程留痕。经费开支应手续齐全合规,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经费。经费报销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应齐备、真实、有效,凭证不齐全的,应由个人负担的或其他不需本部门承担的,不得列支、不予报销。按规定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经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及时办理。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严禁擅自设立发放项目。严格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其账户不得并入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经费账户;职工福利费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职工福利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保障职工合法合规福利,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对未经审批的会议、培训、论坛等不得报销经费

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各类经费管理规定。对未经审批的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会、博览会、庆典,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报销经费,省财政厅不安排相关资金。“三公” 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要严格执行“三单”报账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实现消费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南昌市财政局晒出普法责任清单

 南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晒出普法责任清单,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清单以条目形式对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别列出了19个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5项,提高了责任清单的可对照性、可执行性。
南昌市财政局各处室(单位)作为财政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按照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人员。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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