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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西峰区审计局浅谈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作者:王宣懿| 来源:甘肃省西峰区审计局|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不断规范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但效果有限,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仍普遍存在,已是多年形成的一种顽疾,是困扰政府投资的突出矛盾。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不仅会增加政府投资支出,造成损失浪费,而且会降低政府投资效益,影响政府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投资决策论证不足,前期调研不完善,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建设程序不合理,设计有缺陷,概算编制不严谨,高估冒算情况严重,还有建设周期过长,不按规定招标、施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现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做以下分析:
        一、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
        1、可行性论证不足
       可行性研究是政府投资决策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调研深度不够,内容和数据不实,流于形式,可行性研究成了一种“走过场”,项目仓促开工后,对设计方案做较大改动,使投资增加。有些项目前期刻意压缩规模和投资,以获得立项批准为首要目的,在获批后再作资金调整,客观上形成了“钓鱼工程”,使实际投资大大超过预算。
         2、项目设计质量不高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概算的编制质量不规范。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研究,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结果使设计方案粗糙,实施过程中漏项、少算多,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另一方面,设计单位为了多赚取设计费,设计方案过于保守,重技术轻经济,概算编制太粗,高估冒算严重。由于建设单位资金来源于公共资金,考虑到社会和环境效益,往往忽略了建设成本,势必造成投资增加。
         3、建设周期过长、不按规定招标
        近年来政府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到城乡郊区,与当地农民矛盾严重,双方为了各自利益都很难达成一致,致使阻碍施工、上访等问题严重,造成建设周期增加。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少数投标人确立的工程招投标范围不完整,甩项漏项,化整为零、肢解工程,降低合同价、按暂定价处理规避招投标程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情况严重。
         4、施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对建设程序不太熟悉,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变更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施工中变更、签证已成为“家常便饭”。这就导致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和施工签证单激增,很多又存在手续不完备和“先斩后奏”的问题,各管理部门又缺乏系统、全面、有效的监管,最终造成投资规模增加。
         5、合同签订不严谨
        有的项目合同签订人员对法律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完整,措词不严谨,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和调整方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处理等条款表达不清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结果造成结算时施工单位有很多空子可钻,使工程结算价大大超出合同价,造成超概算。
        二、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对策
        1、加强前期论证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要充分、完整、细致。以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进行论证和投资估算,从而得出客观准确的投资概算,为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打好基础。
         2、加强立项阶段设计工作
        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委托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设计单位客观、科学、全面地编制工程估算,保证估算可以发挥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
         3、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是工程建设前期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重要阶段,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掌握充分数据,把一些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中,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概算做到经济性与技术性相结合后,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大力推行限额设计,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额,实施全过程控制,确保设计质量的深度,尽可能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4、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和奖惩制度。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实施”制度和规范。
         5、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要抓好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凡超过批准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二要强化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及合同价的调整必须控制在概(预)算内。三要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
         总之,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从源头和实施过程给予控制、管理和各级部门的监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必将有效杜绝超概算现象的发生,使政府投资项目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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