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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昨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正在修订中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拟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对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单位、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市审计局局长王清华就《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修订情况进行了汇报。他说,条例自2006年实施以来,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全市审计政府投资项目138个,实际完成投资1492.59亿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22.90亿元,核减工程造价8.4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审计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亟待修改和完善。

     今年,该条例进入修订阶段,将进一步规范审计职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条例拟新增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会同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审计方式也将实现多样化。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跟踪审计。

     审计机关的职权将有所扩大。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时,审计机关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

     条例还将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并处骗取资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在审议时提出,该罚款比例和额度偏低。有代表建议,市政府应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罚款比例和额度。

     作者:胡弦 余水英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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