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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政府债务状况联合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与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与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多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对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的政府性债务状况进行评估,实时掌握年度政府性债务状况,强化各地区控制债务风险的责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通知》提出,要每年对各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政府性债务管理状况和政府性债务绩效状况等进行评估。通过对各地区存量债务状况、新增债务状况、逾期债务状况等情况的了解,分析全省政府性债务偿债风险;通过对各地区债务组织机构建设、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偿债准备金管理等情况的了解,摸清全省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对各地区债务化解、债务融资成本、项目绩效等情况的了解,掌握全省政府性债务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评估责任分解到每个市州、县市区,省市县三级均要成立评估组,负责本地区债务评估工作。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政府性债务状况工作组,统一组织全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工作,各地区参照成立本地区评估小组。各地区评估小组对本地区年度政府性债务状况进行分析总结,综述本地区年度政府性债务整体状况、债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市州评估小组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分数与市州本级自评总结报送省工作组后,由省工作组集中对各市州、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取证核实,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政府性债务评估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全省各地区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结果将报送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政绩考评单位,作为各地区政绩考核重要依据。

  目前,湖南14个市州已完成了本地区的债务评估工作,湖南省审计厅也与省财政厅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正对十四个市州政府性债务状况进行审定。(来源:审计署网站  作者:龚彦宾 张景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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