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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列入新疆经责审计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2015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列入新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新疆日报讯 (记者托亚报道)记者从2月4日结束的新疆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列入新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自然资源包括水、森林、海洋、矿产等一系列要素,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由林业、国土、水利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制约,2014年新疆各级审计机关坚持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产、资源密集领域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全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05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834人,查出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问题金额2.79亿元。

  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加强了移送力度,向有关部门移送事项138件,移送处理人员43人,移送处理问题金额8.61亿元,有效提升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

  新疆审计厅厅长李成说,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问题主要包括由于领导的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目前,新疆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对象包括全区地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业、新疆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

  2015年,新疆将健全和完善经责审计的制度体系和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经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突出审计重点;继续做好与其他审计的统筹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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