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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加强“笼子”建设 防控审计质量与廉政双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按照风险防控要求加强”笼子”建设,坚持一手抓制度,一手抓规范,扎实推进业务管理、权力制约、风险预警和信息公开,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审计质量风险与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上半年,先后出台《宁波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重点项目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重新修订了《宁波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考核暂行办法》,对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存在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采取一票否决制,五年内取消投标资格;制作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两张工作流程图,防止因审计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在市审计局积极配合推动下,《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出台,今年3月15日已正式施行。

  二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严格执行《宁波市审计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认真落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上半年在对5名中层干部提拔、3名中层干部调任转任以及2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中,公开岗位、标准、程序、结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干部;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摸清了审计机关权力底数,及时上报《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审计权力清单;按照中央与省、市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最新规定与要求,研究制定《宁波市审计局工作规则》,对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明确了审计人员只有查出问题的责任,没有决定取舍的权力,所有问题都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由班子依法依规集体决策,记录在案,力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个人自由裁量权,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强化对审计权力的有效制约。

  三是增强预警风险管理。年初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审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文件,明确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参与市直机关纪检工作规则意见征求和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监督的专题调研工作,推动局机关纪委建设,着力形成工作合力,为预警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完善廉情预警机制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局机关纪委建设、成立由支部纪检委员参加的廉情工作小组、对重大审计项目实施廉情跟踪检查、定期召开廉政风险分析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廉情预警平台建设,畅通廉情传递渠道,拓宽预情收集范围,全方位筑牢廉洁从审的“防火墙”。

  四是不断深化“阳光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透明度和全面性。今年以来,通过“宁波审计”网站,已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23个;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的开展,认真办结群众来信4件,并将有关查实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该局2014年部门预算、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委托审计项目中介机构等信息;积极参与问效问责“面对面”活动,1月24日在“宁波审计”网站发布了《宁波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文。(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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