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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目标责任管理+审计工作成果”考核模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对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简化了审计业务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审计工作成果”考核模式,更加注重审计质量的提升和审计成果的开发。

  修订后的业务考核办法内容由原来的五大部分调整为目标责任管理和审计工作成果两大板块。此次修订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审计质量和管理效能考核进一步突出导向。为提升审计文书初稿的质量,加大了对提交审理稿审计文书质量和代拟稿审计文书质量的考核;为提高审计效率,加大了对审计项目遵守限时制等计划管理执行情况、填报审计项目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情况等考核。

  二是审计工作指标考核体现成长性。在原来仅按审计工作指标绝对值计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相对值计分,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各业务处占有资源的不平衡问题,既注重审计的绝对成果,又兼顾处室的成长性,体现了公允性、成长性原则。

  三是移送案件线索考核注重移送质量。在加大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线索考核的同时,针对移送处理的案件线索质量加分环节做了适当修改,加大了对移送处理书中明确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分值权重,引导提升移送质量,提高移送“命中率”。

  四是审计信息考核既考核数量也考核质量。审计信息数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按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数量考核,未完成的扣分;审计信息质量纳入“审计工作成果”考核,按信息采用的级次计分。五是增加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考核。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审计署审计统一组织项目,对承担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根据审计署考核情况或考核等次计分。(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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