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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单选)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1.2万元
B.27.6万元
C.29.7万元
D.44.4万元

 


【答案】B
【解析】用房产投资联营,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则该企业2009年应纳房产税为未联营期间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与参与对外联营取得固定收入比照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的两项之和。该公司2009年应纳房产税=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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