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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预习: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残的范围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1)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和其他单位的房地产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建筑物: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长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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