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诉讼时效的使用对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解释①: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物上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释②: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合同的诉讼不涉及债权请求权)。
(2)对下列债务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