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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1.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2.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3.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4.其他审计备查文件资料。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审计项目案卷的归档,应当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审计档案的借阅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不得查阅。有特殊情况需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审计机关应及时对本机关和本地区的审计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部门报送审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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