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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知识:审计复议申请和受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四、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申请人即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示例】
  1.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有( )。
  A.外方股东 B.中方股东
  C.合资企业 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答案】ABC【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实践中是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的,本题中ABC都符合这个标准。
  (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示例】
  1.在药品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销售者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为( )。
  A.被申请人 B.共同申请人 C.直接相对人 D.第三人
  【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厂家。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厂家即为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行政复议的管辖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情形如下:
  1.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冻结财产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管辖。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请行政复议。
  4.本机关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做出最终裁决。
  5.其他特殊管辖。
  (六)行政复议申请限制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出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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