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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 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107 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 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 分 (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

二、成绩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 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 年2 月14 日-25 日( 节假日除外) 。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办理资格证书。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合格人员2010 年度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2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3 )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和《2010 年度统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

附件2 、3 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 rsks . qdhrss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

二 〇一一 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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