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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基础》金融监管预习(2)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作者:环球网校|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二)金融监管体制

1,概念: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2,分类:

  (1)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美国是典型代表,虽然在联邦一级存在多个监管机构,但美联储是惟一一家能够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管理体制:在中央银行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典型代表。

  (2) 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体制:以英国为典型代表,随着混合经营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这种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3,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从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目前已建立起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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